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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五, 3月 28, 2008

未成年子女不必揹父母債務


債務繼承法,十歲男童對收養他的養父來說,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,只是沒想到,這個禮物還附帶了一百六十萬元的債務。  男童三歲時被 收養一直到十歲,養父母收到法院文件,才驚覺孩子背負母親生前留下的龐大債務,每年利滾利,滾到兩百三十萬,小孩怎麼還得起。  還好今年繼承法修法通 過,未成年子女不必揹父母債務。打官司的結果是債權人,台灣銀行, 也確定男童沒有繼承任何一毛遺產,於是同意免除男童清償責任,成為全國第一例。  這樣的結果並不是好運,而是不斷打官司和繳交裁判費才能主張自己的權 益,律師提醒,自保的方法就是,
  • 父母死亡三個月內,放棄繼承權或是向法院提出繼承遺產為限的清償責任
否則官司一打,所需的花費,也不是每個家庭都負擔的 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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